优待证申领办事指南
发布日期:2026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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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待证申领办事指南
为规范优待证申领流程,保障退役军人、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退役军人、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退役军人部发〔2021〕67号)相关规定,制定本指南,明确申领条件、材料、流程及注意事项,方便申请人高效办理。
一、申领对象
优待证分为两种,分别对应不同申领对象,申请人可根据自身身份选择申领,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,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: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:面向从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、军士、义务兵等人员。
2.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:面向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,具体包括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的配偶、父母(抚养人)、子女,以及由其生前承担供养义务的兄弟姐妹。
二、申领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珍惜维护自身荣誉。
2. 身份信息真实有效,已完成建档立卡(未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先完成建档立卡再申领)。
3. 原则上向户籍地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;不在户籍地常住的,可向常住地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。
4.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。
(二)不予受理情形
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审核不予通过,不予发放优待证:
1.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、开除军籍的;
2. 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;
3. 处于服刑、羁押、通缉期间的;
4. 受过刑事处罚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、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,经省(区、市)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综合审核不予通过的。
三、申领材料
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(已建档立卡/未建档立卡、本人申请/委托申请/监护人申请)准备相应材料,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,原件查验、复印件留存(具体以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求为准)。
(一)已建档立卡对象
材料名称 | 要求 | 备注 |
居民身份证 | 真实合法,查验原件 |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|
电子照片 |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,规格352像素(宽)×440像素(高),JPEG格式,分辨率300DPI,大小20k—50K | 用于证件制作 |
受托人身份证 | 真实合法,查验原件 | 委托他人申请时提供 |
委托书 | 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、委托原因、事项、双方关系、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,委托人亲笔签名 | 委托他人申请时提供 |
监护人身份证 | 真实合法,查验原件 | 监护人申请时提供 |
监护证明 | 包括户口簿、监护关系公证书、出生医学证明等,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、村(社区)居委会、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| 监护人申请时提供 |
其他相关材料 | 符合常住地省份发放要求的相关材料 | 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时提供 |
(二)未建档立卡对象
除提供上述已建档立卡对象所需的居民身份证、电子照片(委托/监护申请需额外提供对应材料)外,还需补充以下材料:
1. 户口本:查验原件,证明户籍信息。
2. 身份相关证明材料:
退役军人:提供转业证、退伍证、军队离退休证、复员证等,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。
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遗属:提供烈士证明书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。
3. 关系证明材料(遗属申领需提供):包括户籍地村(社区)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与烈士等关系在同一户口簿)、出生证明等。
4. 其他补充材料:残疾军人需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;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(如有)。
四、申领流程
1. 建档立卡(前置环节):申请人需先完成建档立卡,可通过线上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或线下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,确保个人信息准确完整。
2. 提交申请:完成建档立卡后,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:
线上申请:通过全国退役军人服务平台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公众号等线上渠道,按提示填写信息、上传材料,提交申请。
线下申请:本人(或受托人、监护人)携带相关材料,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,填写《优待证申领登记表》,提交申请材料。
3. 材料审核:
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: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、申领种类是否明确,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。
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:核实申请人身份真实性、申领种类准确性,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。
市退役军人事务局: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报省(区、市)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备案,初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。
异地申领审核: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,由常住地省(区、市)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负责审核、备案。
4. 制证发放:
省(区、市)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备案后,将制证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,按标准制作优待证(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,不具备透支功能)。
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后,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、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方式发放,做好登记记录。
申请人收到优待证后,核对证面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相片等),无误后按规定激活金融功能;信息有误的,及时联系受理服务站,交回证件重新制作。
五、办理时限
1. 审核备案:初审通过后,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。
2. 制证发放:备案完成后,由省(区、市)退役军人事务厅(局)统筹制证,制证周期一般为1-2个月(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)。
3. 发放送达:服务站收到优待证后,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 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、统一式样,印有持证人相关信息及发放单位,芯片内存储统一编号,用于数据服务和优待核验。
2.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,确保信息真实,如有虚假材料,将取消申领资格,已发放的优待证予以收回。
3. 优待证遗失的,持证人应及时挂失,并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申请补领;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,需将原证交回受理服务站。
4. 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享受国家及发放省份提供的公共交通、文化、旅游等优待服务,鼓励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。
5. 电子优待证将逐步推出,实现信息在线查验、优待服务线上线下衔接,具体上线时间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为准。
6. 办理过程中,申请人可通过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、官方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,对审核未通过的,服务站将及时反馈原因并说明。
七、咨询方式
1. 线下咨询: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。
2. 线上咨询:全国退役军人服务平台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/公众号。
3. 咨询电话:_0991-4166803_(监督投诉电话:0991-4184101、0991-4684621)。
本指南依据《退役军人、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,如有调整,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。
注:以上文章内容均来自网络,如有错误,以最新内容为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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